关于恩施青云崖项目建设征收奖励政策的通告
根据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沙地乡人民政府恩市土资﹝2017﹞262号文件及沙地乡人民政府沙地政文﹝2017﹞85号文件,结合市乡两级政府2018年4月27日会议精神,现就恩施青云崖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给予征收奖励的条件及比例予以明确,现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有关征收补偿协议的,分段给予奖励:
(一)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20日以前(含)签订有关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正房评估总价10%奖励的全额、房屋主体折旧差额奖励的全额;
(二)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签订有关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正房评估总价10%奖励的50%、房屋主体折旧差额奖励的50%。
被征收人按前述规定签订有关征收补偿协议后,未在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的时限内搬出被征收房屋并将房屋及其权证移交征收实施单位的,不给予奖励(即已签奖励扣除或退回)。
二、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31日后签订有关征收补偿协议的,不给予被征收正房评估总价10%奖励、房屋主体折旧差额奖励。
三、自建房基础奖励(1万元/宗),按沙地乡人民政府沙地政文﹝2017﹞85号文件执行。
四、适用范围为麦淌村、楠木园村。
沙地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