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公告(一)
2018年5月24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
决定任命
孙继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洪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廖平玥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兴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彬同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春燕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韬同志为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人大联络处主任;
陈勇军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功凤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大云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泽勇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沐抚法庭庭长;
张久福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杨法庭庭长;
杜炼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庭长;
陈雪峰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向云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波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谭淑琼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叶丹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聂本军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郭韶华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红艳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罗炜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向涛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邓卫平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韩维娜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申宝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龙凤法庭副庭长;
张传文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屯堡法庭副庭长;
王桥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法庭副庭长;
舒红兵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廖瑞权同志为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汤吉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勇军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功凤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大云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屯堡法庭庭长职务;
黄泽勇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职务;
张久福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副庭长职务;
杜炼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雪峰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法庭副庭长职务;
向云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波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杨法庭庭长职务;
郭韶华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红艳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罗炜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沐抚法庭庭长职务;
向涛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杨法庭副庭长职务;
邓卫平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韩维娜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石国伟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平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伦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红兵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锋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庭长职务;
王长胜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法庭庭长职务;
张自龙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高茂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曹琼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绪波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少生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樊迅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英培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康成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恩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