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3 10:23:00|  来源:www.635288.com

恩施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等非学历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182号)、《恩施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恩施州教发〔2018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发展素质教育。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的理念,通过专项集中治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全市各地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部门合作,统筹治理。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二)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三)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校内校外联动,疏堵结合,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三、治理对象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二)无证无照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三)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

四、治理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治理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

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重新办学;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治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良不规范培训行为。

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聘用在职教师有偿授课。严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擅自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授课,对存在此类问题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补习课和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测试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中小学教师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学生校外办班补课或课上不讲课后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成立治理机构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献宏为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张玲为副组长 ,市工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人社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大队队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等为成员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局长张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袁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资料汇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市教育行政审批科叶光喜(电话:8262695)。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分工

1.责任分工。

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安监、环保、物价和乡镇(街道)等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治理。

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部门分工。

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组织对本市辖区内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并依法处置。

①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证无照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对中小学校、教师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排查情况的归口受理;负责牵头建立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②民政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对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186月底前完成)。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排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或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并通报同级民政、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的情况,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恩施高中、清江外国语学校按属地管理报恩施市教育局汇总),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12月底前完成)。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职责分工,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或资质不全以及存在不良行为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196月底前完成)。

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优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常态化机制,深化整治行动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教育类培训机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各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开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0718-8262695

邮箱: 758212271@qq.com

 

 

恩施市教育局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市民政局          恩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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