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
项目:贫困幼儿生活费补助
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残疾幼儿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补助2250元),分学期发放。
对象:幼儿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就读学前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革命烈士子女;(3)孤儿;(4)残疾儿童;(5)享受低保的学生;(6)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主要包括残疾贫困家庭幼儿、单亲贫困家庭幼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前五类幼儿对象为“应补尽补”,第六类对象为其他资助对象,需提供家庭相关贫困的佐证材料。
二、义务教育资助
项目1:全部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项目2:学生生活费补助(助学金)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2250元),初中(特校)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分学期发放。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革命烈士子女;(3)孤儿;(4)残疾学生;(5)享受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学生;(6)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主要包括残疾贫困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前五类学生对象为“应补尽补”,第六类对象为其他资助对象,需提供家庭相关贫困的佐证材料。
项目3:免中考报名费
标准:每生90元。
对象:享受生活补助(助学金)的初中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项目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标准:从2017年秋季开始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发放。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公办学校就读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享受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5)其他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子女(主要包括残疾贫困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前四类学生对象为“应补尽补”,第五类对象为其他资助对象,需提供家庭相关贫困的佐证材料。
项目2:普通高中免学费
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不发放给学生,补助给学校。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公办学校就读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农村低保家庭子女;(3)孤儿;(4)残疾学生。
项目3:免高考报名费
标准:每生165元。
对象: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中职教育资助
项目1:中职免学费
标准:免除全部学费,每生每年2400元,不发放给学生,补助给学校。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读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项目2:中职国家助学金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按月发放。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读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项目3:免高考报名费
标准:每生60元。
对象:(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低保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四类对象应届中职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项目4:雨露计划
从2017年秋季开始每生每年5000元,分学期发放,由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交通费补助
项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交通费补助
标准:学前教育每生每年400元,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600元,中职每生每年600元。从2018年春季学期实行定额补助,分学期发放。
对象: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一、二年级)在籍在读的恩施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六、高等教育资助
项目1: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且为100的整数倍。
对象:(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低保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5)其他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子女(主要包括残疾贫困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项目2: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路费
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
项目3:泛海助学行动
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
教育资助申报流程图
一、 提出申请
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在学校(幼儿园)填写《恩施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每年秋季学期向就读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若转学,则要在新就读的学校重新提交资助申请。
二、提供资料
1.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及“互联网+精准扶贫监督平台”用在籍学生的身份证号比对并通过的贫困学生,在学校填写《恩施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需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②学生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
2.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及“互联网+精准扶贫监督平台”用在籍学生的身份证号比对未通过的外县市户籍贫困学生,在就读学校填写《恩施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经县(市)扶贫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学生或父母的有效低保证、学生的《残疾证》、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原件四类中任意一类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②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③学生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
3.在市外就读的恩施市户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由于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在籍就读学校,请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经市扶贫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低保、残疾、孤儿提供有效证件原件交到在籍就读的学校,作为享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资助依据。
4.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在同一学段(学段分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只需提供一次证明,低保学生、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提供一次证明。提供资料时间春季学期4月15日前,秋季学期10月15日前,过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教育资助。
5.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已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一学段可继续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为未脱贫的,若在该学段内家庭已脱贫,学生可继续在本学段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对返贫的困难家庭或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补助对象。
三、学校审核
各班级对本班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审核签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校长、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家长代表等签字确认。
四、名单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
五、数据上报
各学校将公示通过的学生名单(含电子数据)上交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分别报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
六、资金发放
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指标和用款计划,市财政局下达后,由学校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学生银行卡(资助卡)上。支付成功后,学校向家长发放通知单,家长签字后学校留存回执,同时,通过协同通讯平台向家长发送短信提示。
备注:
1.大学新生路费、泛海助学行动资助和生源地贷款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实施。
2.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