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2018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8〕29号)、《恩施市义务教育段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苏 勇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郭亚妮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献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田贵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城区三办及龙凤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玲担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招生工作宣传;市法制办,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市编办,协调教师编制;市公安局,协助户籍核查、维护学校招生秩序;市国土局,协助核查不动产信息;市规划局,负责学校整体规划、布局;市住建局,协助核查购房备案信息,支持校园改扩建;市人社局,协助养老保险核查、支持扩班师资调配;市工商局,协助工商营业执照核查;市财政局,扩班资金支持;市发改局,学校改扩建项目支持;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资料审核;市供水供电公司,协助水电缴费信息核查;市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城区三办及龙凤镇,维护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稳定。
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指导、支持、协助学校按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主城区中心学校以及各中小学均要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制。
二、 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合理分流、平行分班、阳光监督、规范有序。
三、 招生对象
截止2018年8月31日已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 招生范围
(一)农村
小学原则上只招收学校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区域的学生。各乡(镇、处)和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中心小学的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行政村和居委会,原则上不招收其它有小学的行政村(居委会)区域的学生。
初中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办事处)的学生。乡(镇、办事处)内有两所初中的,按本乡(镇、办事处)合并之前的老行政区划划片招生。
(二)城区
城区三办、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和龙凤新区招生范围见附件1。
五、 招生计划
1.各乡(镇、处)的招生计划,由辖区小学和初中学校上报中心学校,由各中心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2.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含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附件2。
六、 招生流程
(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中心学校对照辖区文化户口册,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加盖乡(镇、办、处)人民政府公章后,于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之前(7月13日前),逐一发放给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监护人。
(二)公办学校分批次招生
1.保障生招录
公办学校首先完成服务范围内保障生的招录工作,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数,在符合条件的随迁就读学生中通过摇号、随机派位补充招录。
保障生是指某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等八类适龄学生,具体分类见附件3。
2. 随迁就读生招录
随迁就读生是指户籍不属于城区三办和龙凤新区,与法定监护人一同居住(含租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同时又不属于该校上述八类保障生范围的对象。
凡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城区学校,将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名单,确保公平招生。
另外,符合保障生前三类条件但未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申请提前入学的(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与随迁就读生一同参与登记,通过摇号决定是否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州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因此家长和学生需要根据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选择民办学校。
(四)均衡分班
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主城区学校,学校要在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的监督下,在兼顾男女比例基本均衡的前提下,实行随机平行分班,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公示。分班前,学校要均衡搭配师资,并公示班主任及师资搭配情况。分班后,由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任教班级。
其他城区学校和所有农村学校,分班流程可以简化,但同样要求阳光操作、均衡分班,且班额差控制在2人以内。
七、 时间安排
城区三办和龙凤新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4,其他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时间安排由各乡(镇、办、处)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八、 报名所需证件
(一)一年级
保障生:
⑴乡(镇、办、处)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⑵户口本;⑶居住证;⑷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⑸购房合同(能证明已经入住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凭证);⑹属拆迁安置、优抚对象、招商引资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随迁就读学生:
⑴户口本;⑵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租房合同; ⑶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署的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及收入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⑷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障证明。
(二)七年级
保障生:
⑴乡(镇、办、处)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⑵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⑶户口本;⑷居住证;⑸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⑹购房合同(能证明已经入住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凭证);⑺属拆迁安置、优抚对象、招商引资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随迁就读学生:
⑴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⑵户口本;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租房合同; ⑷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署的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及收入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⑸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障证明。
以上证件原件由学校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学校备查。
九、 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和排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要求家长提交学生成绩证明,不得违规收费。
2.城区三办随机摇号未取得学位的,由登记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发布的分流安置指南,组织登记对象有序分流。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绝登记学校对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对象的分流安置。各相关中心学校要积极协调辖区学校的分流安置工作。家长拒绝登记学校分流安置的,登记学校不再进行第二次安置,适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各中心学校要按照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和《恩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8日发文)的要求,抓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我市每一个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除了按照“一人一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之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国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4.按照“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思路,各校要采取得力措施,按照“不落一人”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5. 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心学校全面负责辖区招生工作,加强各校招生秩序管控,指导辖区学校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执行方案,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将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各校的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区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
十、 违规处理
市纪委监察委第四纪工委、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察,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恩施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及相关党纪法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规举报电话:8412965。
附件:
1.恩施市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划分情况
2.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学校2018年秋招生计划
3.保障生分类
4.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时间安排表
5.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七年级)
6.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一年级)
附件1:
恩施市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公办学校
招生范围划分情况
一、市直学校
(一)恩施市实验小学。本部校区:舞阳办事处舞阳大街居委会、官坡居委会、栖凤桥居委会下辖区域;五峰山校区:五峰山村委会下辖区域。
(二)施州民族小学。本部校区:凤凰路居委会、黄泥坝居委会下辖区域;红庙校区:枫香坪村委会下辖区域。
(三)思源学校。小学部:金子村居委会下辖区域。初中部:金子村居委会、三孔桥居委会、枫香坪村委会、耿家坪村委会下辖区域。
二、舞阳街道办事处学校
(一)舞阳中学:舞阳大街居委会、官坡居委会、栖凤桥居委会、凤凰路居委会、黄泥坝居委会、土桥居委会、窑湾居委会、桂花园居委会、五峰山村委会下辖区域。
(二)七里中学:七里坪村委会、周家河村委会、阳鹊坝村委会、核桃坝村委会、鸭子塘村委会、长堰塘村委会下辖区域。
(三)第三实验小学:土桥居委会、窑湾居委会下辖区域。
(四)桂花园小学:桂花园居委会、三孔桥居委会下辖区域。
(五)江城希望小学:耿家坪村委会下辖区域。
(六)七里小学: 七里坪村委会、周家河村委会下辖区域。
(七)阳鹊坝小学: 阳鹊坝村委会、核桃坝村委会下辖区域。
(八)鸭子塘小学: 鸭子塘村委会下辖区域。
(九)长堰塘小学: 长堰塘村委会下辖区域。
(十)猫儿槽小学:七里坪村和周家河村的部分区域。
三、 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学校
(一)书院中学:解放路居委会、城乡街居委会、书院村委会、胜利街居委会、谭家坝村委会、头道水村委会、高桥坝村委会下辖区域。
(二)逸夫小学。本部校区:解放路居委会、城乡街居委会下辖区域,以及书院村部分区域;谭家坝校区:谭家坝村委会下辖区域。
(三)四维街小学:胜利街居委会下辖区域和书院村部分区域。
(四)头道水小学:头道水村委会下辖区域。
(五)高桥坝小学:高桥坝村委会下辖区域。
四、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学校
(一)小渡船中学:大桥路居委会、航空路居委会、机场路居委会、民族路居委会、大观园居委会下辖区域,以及六角办事处松树坪村下辖区域
(二)硒都民族实验小学。本部校区:大桥路居委会、航空路居委会、机场路居委会、民族路居委会、大观园居委会下辖区域,以及六角办事处松树坪村下辖区域;何功伟校区:何功伟村委会、望城坡村委会下辖区域。
特别说明:
武陵国际实验学校是我市目前唯一一所民办公助形式的学校。该校“民办部分”的招生范围不限,“公助部分”的招生范围,小学为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居委会和大龙潭村委会所辖区域,初中为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居委会、大龙潭村委会、何功伟村委会、望城坡村委会所辖区域。上述区域保障生就读该校时,享受就读其他公办中小学一样的政策。
五、 龙凤新区学校
(一)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招生范围为原龙凤镇、龙马乡合并之前的老龙凤镇下辖区域。
(二)龙凤镇中心小学:龙凤居委会和三河村下辖区域。
(三)龙凤镇武商小学:龙凤村、双堰塘村、店子槽村下辖区域。
(四)龙凤镇小龙潭小学:小龙潭村下辖区域。
附件2:
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学校2018年秋
招生计划
学 校 |
一年级招生计划 |
七年级招生计划 |
舞阳中学 |
|
20个班1100人 |
小渡船中学 |
|
14个班770人 |
书院中学 |
|
6个班330人 |
七里中学 |
|
6个班330人 |
思源学校 |
6个班330人 |
5个班275人 |
实验小学(本部) |
8个班440人 |
|
(五峰山校区) |
1个班55人 |
|
施州小学(本部) |
8个班440人 |
|
(红庙校区)
|
5个班275人 |
|
硒都小学(本部) |
12个班660人 |
|
(何功伟校区) |
1个班55人 |
|
逸夫小学(本部) |
4个班220人 |
|
(谭家坝校区) |
1个班55人 |
|
四维街小学 |
2个班110人 |
|
高桥坝小学 |
3个班165人 |
|
头道水小学 |
1个班55人 |
|
第三实验小学 |
3个班165人 |
|
桂花园小学 |
6个班330人 |
|
江城希望小学 |
6个班330人 |
|
七里小学 |
2个班110人 |
|
阳鹊坝小学 |
1个班55人 |
|
鸭子塘小学 |
1个班55人 |
|
长堰塘小学 |
1个班55人 |
|
猫儿槽小学 |
1个班55人 |
|
城区三办及市直公办学校合计 |
73个班4015人 |
51个班2805人 |
清江外校 |
8个班312人 |
20个班1000人 |
英才学校 |
5个班200人 |
18个班810人 |
博文学校 |
1个班45人 |
4个班180人 |
武陵国际实验学校(民办公助) |
4个班200人 (其中公费150人) |
6个班300人 (其中公费150人) |
恩施宏立实验学校 |
6个班240人 |
4个班160人 |
民办学校合计 |
24个班997人 |
52个班2450人 |
龙凤镇初级中学 |
|
20个班1100人 |
龙凤镇中心小学 |
3个班165人 |
|
龙凤镇武商小学 |
3个班165人 |
|
龙凤镇小龙潭小学 |
1个班55人 |
|
龙凤新区合计 |
7个班385人 |
20个班1100人 |
附件3:
保障生分类
序号 |
类型 |
情况描述 |
1 |
有户籍 有房产 |
学生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法定监护人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 |
2 |
有户籍 |
学生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含正式收养的,挂靠户籍不在此列),或学生及父母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证 |
3 |
有房产 |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实际居住的;法定监护人获得经适房或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并实际居住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有房产,学生户口与他们在一起,并与他们同住的;移民安置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 |
4 |
拆迁安置 |
城区规划范围内因政府拆迁,安置或居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拆迁户子女(需有拆迁安置办开具的证明) |
5 |
优抚对象 |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儿等特殊群体,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招录。 |
6 |
调动随迁 |
2017年9月1日以来州、市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其随迁子女的入学,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招录(非国家公职人员调动的不在此列)。 |
7 |
招商引资 |
政府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的入学,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招录。 |
8 |
港、澳、台及外国籍 |
港、澳、台及外国籍要求入学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招录 |
附件4:
城区三办及龙凤新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5-6月 |
1)公开征求2018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意见和建议; 2)完善和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向社会各界宣传招生政策。 |
7月13日前 |
1)各乡(镇、办、处)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全市所有小学向本校6年级即将小升初学生发放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 |
8月16—17日 |
各校完成保障生的证件审核和报名信息登记工作(一年级和七年级同时进行)。 |
8月18日—20日 |
各校公示保障生登记信息。 |
8月21—22日 |
各校完成随迁就读对象的信息登记。 |
8月24日 |
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开摇号,随机派位,并公示结果。 |
8月27-28日 |
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登记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发布的分流安置指南,有序组织分流。对已取得学位的,随机平行分班。 |
9月30日前 |
所有学校完成新招录学生电子学籍的注册工作。 |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2018)第 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签发日期: 2018 年 月 日
---------------骑---------缝----------章---------------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家长:
您的孩子已完成小学阶段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须进入初中阶段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请您持户口本和本《通知书》,陪同孩子一起,于 2018 年 月 日,到 中学报名入学。
乡(镇、办)人民政府(盖章)
2018 年 月 日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2018)第 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签发日期: 2018 年 月 日
---------------骑---------缝----------章---------------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您的孩子已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按规定须进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请您持户口本和本《通知书》,陪同孩子一起,于 2018 年 月 日,到 小学报名入学。
乡(镇、办)人民政府(盖章)
2018 年 月 日